學士班修業規定(109學年度起適用)

by 陳樞元 | 2020-06-15 15:56:1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修業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本系10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108學年度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議第2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10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一覽表:

系所

中、英文全稱

授予學位名稱 適用對象
  中、英文

全稱

英文縮寫
學士 數學系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理學學士Bachelor of Science B.S.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二、學士班修業規定:

項目 修業規定
(一) 最低畢業學分數:128學分

最低畢業學分數:140學分 (中五生適用)

(二) 學校共同必修科目:28學分
(三) 本系專門科目(71學分)

1. 系共同必修課程至少應修:53學分

2. 系共同選修核心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

(四) 服務學習課程
(五) 外語畢業門檻

需參加外語檢定並達下列門檻之一:

1.  全民英檢中級初試

2.  多益TOEIC測驗分數高於550

3.  托福TOEFL(PBT)測驗分數高於457

4.  托福TOEFL(CBT)測驗分數高於137

5.  托福TOEFL(IBT)測驗分數高於47

6.  Lexile藍思分級750L分

7.  本校英文能力會考100分

未達本系檢定標準者,可依以下兩者方式之一辦理(檢具相關證明):

一、修畢本校「線上英文文法課程」之『中初級600L』課程,修畢後檢具相關證明。

二、全校學士班英語必修課程「英文(一)」、「英文(二)」和「英文(三)」三科學期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說明

1.學生修習外系、校外課程或超修的本系必/選修學分、校共同學分皆得算入畢業學分數。

2.學生已修得學分之科目重複修習時,其學分及成績皆計入平均成績及畢業學分數,但扣除重複修習學分後,不得低於最低畢業學分數。

3.上列(二)、(三)項科目請參照本系課程架構表。

4.中五生修課規定依據學則第17條,中五生應增加畢業應修學分數至少12學分,均需為本系開設之系選修課程。

Source URL: https://cantor.math.ntnu.edu.tw/index.php/2020/06/15/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