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誠徵約用人員一名
by 李君柔 | 2020-12-04 21:10:29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誠徵約用人員一名
一、資格: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者。
二、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三、申請資料:
- 履歷表(附照片、學經歷、自傳等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 工作經歷及專長(如有工作經驗者,可請原工作單位之主管撰寫推薦函)
- 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影本
- 數學相關科系畢業且成績優良者優先考慮,請附成績單影本
- 精通英文者尤佳,請附英文能力證明
四、申請日期: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2月9日止
- 申請資料請e-mail至:emily491@ntnu.edu.tw
- E-MAIL主旨請註明:「應徵數學系約用人員」,謝謝!
五、薪資待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2,467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7,241元。
六、依教育部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申請者除了e-mail資料之外,煩請務必上師大首頁『徵才訊息』處(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填寫相關資料。
※資格符合者電話通知面談,履歷表上請詳註連絡方式包含行動電話,以利通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不函覆。
如需查詢相關問題,請洽: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
- 電話:(02)7749-6600李君柔助教
- 傳真:(02)2933-2342
- E-mail:emily491@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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