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資訊] 110學年度半年教育實習申請,第1,2學期申請期限分別為110年4/9, 9/30

by 朱啓台 | 2020-12-09 21:01:27

大四應屆畢業生與其他師資生(研究生、畢業校友)申請半年教育實習方式不同,以下分別說明:

一、 大四應屆畢業生:
Step 1:填寫實習同意書
需先確認所希望實習的學校為「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之實習機構以及本校簽約之實習學校。查詢方式請見

師培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網頁[1]

實習同意申請書填寫須知:
1. 106(含)以前入學之大四學生為舊制(先實習後教檢)(106師資生為適用舊制的最後1屆)

2. 實習階段類群勾選「九年一貫國中、高中並列」,並填寫「高中數學科; 國中數學學習領域; 數學專長」

Step 2: 與實習學校洽談,取得同意(核章)

Step 3: 至教育實習作業系統登錄並列印個人基本資料
(系統於110年2/4開放)

Step 4: 將實習學校完成核章之實習同意申請書、學分自我檢核表、教育實習作業系統-個人資料表交給實習與地方輔導組黃詩婷小姐(02)7749-1240/shihting@ntnu.edu.tw

學分自我檢核填寫須知:
1. 若為學系甄選的師資生(二階生),師資生年度為入學年度。若為通過學校教程考試的師資生,師資生年度為教程考試簡章所載的學年度(通常是舉行教程考試的下一個學年度)。

2. 適用課綱版本: 原則上是師資生年度當時最近的課綱版本(以106師資生為例,適用的教育專業課程版本為106課綱(106年11月17日),適用的數學專門課程版本為98課綱(98年4月14日)。

二、 其他師資生(研究生、畢業校友):
1. 所有應屆畢業生需準備的資料皆需齊備。需申請教育實習作業系統帳號,申請方式請見

師培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網頁[1]

2. 填寫「非應屆畢業生參加教育實習申請書」或「非應屆現就讀他校研究所申請實習報告書」並檢附申請書所列各項文件。

申請期限:

110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 申請期限為110年4/9

110學年度第2學期實習: 申請期限為110年9/30

請詳閱

師培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網頁[1]

Endnotes:
  1. 師培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網頁: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id=275

Source URL: https://cantor.math.ntnu.edu.tw/index.php/2020/12/0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