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109-2停修辦理日期:110年04月07日(三)至110年05月14日(五)

by 李君柔 | 2021-03-31 21:57:04

109-2停修辦理日期:110年04月07日(三)至110年05月14日(五)。

採短期密集授課之課程(如通識「生活技能」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擬停修相關課程者請依課程備註公告所示時間辦理。

►本校學生請至教務資訊系統[1]線上送單及簽核
學生端線上申請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停修課程申請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助教、系主任[2]線上簽核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

【學生版停修系統操作手冊】[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4](107.04.25 修訂)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5]
學生自行注意停修申請單是否在停修申請期間內,完成全部簽核流程,如逾申請時間仍未完成簽核,視同放棄申請,該課程不予停修。
非臺大系統校際選課學生(非臺大、台科大之校際選課生)請至校際選課系統[6]線上申請停修,請參校外學生停修系統操作手冊。[7]
旁聽選讀生請至旁聽選讀[8]頁面填寫紙本申請表。

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7到12週內提出申請。

(二)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請於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

Endnotes:
  1. 教務資訊系統: https://iportal.ntnu.edu.tw/ntnu/
  2.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助教、系主任: /files/archive/4886_2b8c5054.pdf
  3. 【學生版停修系統操作手冊】: /files/archive/4873_75143fc6.pdf
  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files/archive/2713_95b174da.pdf
  5.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files/archive/1153_3badf517.pdf
  6. 校際選課系統: https://ap.itc.ntnu.edu.tw/InterUniversityCourse/index.jsp
  7. 校外學生停修系統操作手冊。: /files/archive/4880_7f9c0c8d.pdf
  8. 旁聽選讀: http://www.aa.ntnu.edu.tw/course/super_pages.php?ID=0course101&Sn=32

Source URL: https://cantor.math.ntnu.edu.tw/index.php/2021/03/31/withdra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