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李君柔 | 2022-02-16 16:18:15
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除應屆畢業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外,各年級均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七學分。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不受前規定所限。所選學分數低於前項規定或於加退選截止日仍未依規定選課者,應予休學。
依據本校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前一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學生,需填寫學生選課暨學習輔導紀錄表,確實讓系上學術導師輔導其選課。依據本系106學年度第三次及第四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本系前一學期二一學生皆須繳交選課輔導紀錄表。若未繳交者,下一學期選課皆須以取得授權碼的方式選課。
例如:106-2被二一,107-1應該要交選課輔導紀錄表,若未繳交者,107-2將只能用授權碼選課(無論107-1是否被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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