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110-2停修辦理日期:111年3月28日(一)至111年5月8日(日)
by 李君柔 | 2022-04-08 19:50:50
- 110-2停修日期:111年3月28日(一)至111年5月8日(日)。請於期限內申請及審核完成,課程始轉入停修。
- 通識「生活技能」課程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此類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擬停修相關課程者請依該課程資訊備註所示時間辦理。
- 請自行注意各簽核老師是否於停修辦理期間內均審核同意(授課老師、導師(超過3學分)、助教、系主任),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 學生端線上申請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停修課程申請[1]
- 【學生版停修操作手冊】[2]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3]
-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系助教、系[4]所主任審核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5]
- 校外學生[6](非臺大、臺科大之校際選課學生)請至「校際選課系統」申請停修;[7]校外學生停修系統操作手冊[8]
- 旁聽選讀學生請填寫「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9]
►注意事項:
(一)停修時間: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7到12週內提出申請及完成審核。
停修單請於停修時間內均審核同意,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二)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 交者仍應補繳。
(五)請於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
Endnotes:- 學生端線上申請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停修課程申請: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674_c12b0f92.pdf
- 【學生版停修操作手冊】: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673_ab71d6e6.pdf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https://140.122.64.18/files/archive/2713_95b174da.pdf
-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系助教、系: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590_b9cdc6cd.pdf
- 所主任審核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591_c6e0517c.pdf
- 校外學生: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595_79a92dec.pdf
- (非臺大、臺科大之校際選課學生)請至「校際選課系統」申請停修;: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595_79a92dec.pdf
- 校外學生停修系統操作手冊: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592_7a263821.pdf
- 旁聽選讀學生請填寫「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593_db33090d.odt
Source URL: https://cantor.math.ntnu.edu.tw/index.php/2022/04/08/withdraw-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