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學年度優秀學生選拔申請至10月21日星期五17:00截止
選拔對象:凡本校學士班在學生,前一年度業成績平均GPA3.5以上 (不包含上學年休學者)且前一學年未受懲處者。
選拔標準:學生在期間優秀表現至少符合下列下列兩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者,得經學系遴選為優秀學生。
(一)參與校內外活動,服務社會,熱心公益,足資同儕楷模者。
(二)發表創作、發明、設計、技術專利或研究成果,能增進校譽者。
(三)代表本校參與國內外各項運動競技比賽,成績卓越者。
(四)擔任班級、學生會、學生議會或校內外社團幹部,足為同儕表率者。
(五)參與國內外各項藝術人文相關比賽、表演及展覽等活動,表現優異者。
(六)具其他相當上列各款優秀表現者。
選拔名額:各系推薦1名,經學校審查。
獎勵方式:當選證書、獎學金5,000元、小功1次、公開表揚。
有意申請者請至校務行政系統之「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填寫推薦表,列印後於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17:00前送至M103許助教。
學務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