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程

中學數學教育學程(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 數學領域數學專長)
Secondary Mathematics 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

師培公告

學程簡介

    本系於民國35年成立之初以培育中學數學師資為主要目標,除職前教師之培育,於民國62年開辦中學數學教師暑期進修班,協助在職中學數學教師提升教學專業知能,該班於民國88年改為教學碩士班,實際授予中學教師碩士學位。隨著本系在國際數學教育社群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加重,並延續本系培育職前教師與促進在職教師專業成長的傳統,本系於民國103年成立數學教育中心,並於105年升格為校級中心。

    基於本系的優勢,所規劃的中學數學師資培育課程亦相當具有特色。首先,在教育專門課程26學分中,除了教育部規範各任教科目所需一般性的教育課程之外,本系特別開設結合數學與教育的課程,包含數學適性發展、數學探究與實作、教學評量、教學媒體與運用、課程發展與設計、數學教材教法、數學教學實習等等。其次,在數學專門課程44學分中,除了數學系必修的核心課程之外,特別開設從高等數學觀點看中學數學,以及強調素養導向與科技融入的課程,例如,數學教學解題、數學史、高等幾何、數學活動與思維、程式設計等。

    臺灣歷來各次中學數學課綱發展、教科書編輯與審查,本系教授在從事學術研究的本職外,仍責無旁貸地受邀參與,本系畢業校友亦遍布全國各中學,本系對於臺灣中學數學教育的發展貢獻與影響實居全臺領導地位,有心成為中學數學教師者實應以進入本系就讀為第一志願。

教育學程申請

  1. 公費生: 入學前即取得師資培育公費生資格者可修習教育學程。
  2. 一階生: 於大一下學期,從大一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前70%(約60名)者擇優甄選為一階生(可於大二上學期預修教育專業課程)。甄選規定請見本系師資培育生甄選作業要點
  3. 二階生: 於在大二上學期時,從一階生中再擇優甄選,成為正式師培生(甄選名額至多為該屆入學新生人數的40%(約35名,可不足額錄取)。甄選規定請見本系師資培育生甄選作業要點
  4. 教程生: 本系未能錄取二階生者、本系轉學生、他系學生、本系與他系研究生等,可經由本校師培學院甄選中等教育學程的管道成為正式師資生。請詳見師培網頁說明。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id=199

課程規劃

中學數學職前教師教育學程內容包含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數學專門課程三部分。取得大學畢業證書者即視同完成普通課程。至於教育專業課程與數學專門課程的內容則視師資生資格生效的年度決定適用的版本。公費生與二階生以入學的年度為師資生資格生效年度,教程生以師培學院甄選簡章所載年度為生效年度。

各版本的教育專業課程詳見以下師培網頁。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id=268

各版本的數學專門課程詳見以下師培網頁。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id=270#2b667f

  1. 前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未達2.44者不得選教育專業課程。
  2. 數學教材教法、數學教學實習(一)、數學教學實習(二):選課當時已取得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或同時修習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累計達12學分。
  3. 擋修:
  • 「數學教學實習(一)」:需先取得「學習評量」與「教學媒體與運用」學分,或者於同一學期選課。
  • 「數學教學實習(二)」:(1) 需先取得「數學教學實習(一)」學分。(2) 需先取得「課程發展與設計」學分,或者於同一學期選課。

階段開課時段固定開課時段不定
第1學期(大二上)數學適性教學教學媒體與運用
學習評量
第2學期(大二下)數學探究與實作
第3學期(大三上)數學教材教法
第4學期(大三下)課程發展與設計
第5學期(大四上)數學教學實習(一)
第6學期(大四下)數學教學實習(二)

註: 適用106課綱者,若修習「數學適性教學」,可申請採認為「數學學習心理學」。若修習「數學探究與實作」,可申請採認為「數學概念發展」。

師資生榜單

師培生年度一階生二階生甲案公費生乙 案 公 費 生 卓獎生/師獎生特殊績優表現 師資生外加 師資生登記修習生教程生
105 榜單榜單榜單榜單
106榜單榜單榜單榜單榜單
107榜單榜單榜單
108榜單108-2生效108-1榜單
109榜單榜單109-1生效(1)
109-1生效(2)
榜單榜單109-1榜單
110榜單榜單110-1生效(1)
110-1生效(2)
110-2生效
榜單榜單110-1榜單
111榜單榜單榜單111-1生效(110-1甄選)
111-1生效(110-2甄選)
榜單榜單
112榜單112-1生效(111-2甄選)榜單榜單榜單112-1榜單
113113-1生效(112-2甄選)

註:師培生年度決定應適用的課綱版本,請務必確認所屬師培生年度,認定方式如下:
1. 一階生、二階生、甲案公費生、卓獎生、特殊績優表現師資生、外加師資生、登記修習生: 以大一入學年度認定。
2. 教程生: 以招生簡章年度認定。
3. 乙案公費生: 通常以招生簡章中教育部核定年度認定,但若分發學校要求採用特定年度之課綱,從契約之規定。

教育法規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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