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張教師證相關學分,畢業前如未修畢,畢業後不得補修 楊青育 2020-02-11 師培法規宣導:第一張教師證相關學分,如未在師資生取得資格該學制內修畢(依規定辦理延畢、續修例外),則喪失師資生資格;畢業後如要再修習相關課程,需重考重修。請師資生務必於在學期間修畢第一張教師證所有課程(含教育、專門、輔雙證明等)相關學分及符合相關規定倘若課程修不完請依規定申請延畢(須注意學則規定年限)或應屆考上本校較高學歷(碩博班),向師培學院申辦教程繼續修習;第一張教師證相關學分不得有補修學分之情形採用社會人士選讀旁聽管道補修學分者,僅限加科登記,且需符合加科登記申請時相關規定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