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本系學生欲完成中學教師職前教育並取得中學數學專長者,一律比照本系師資生之修課規定(如以下所列(1)(2)), 否則不得申請由本系教授擔任其畢業後至中學實習之指導教師。
(1) 「數學適性教學」及「數學探究與實作」為必修。(此2科可分別以「數學學習心理學」及「數學概念發展」採認。)
(2) 「學習評量」、「教學媒體與運用」、「課程發展與設計」為必修。
(a) 105學年度以前之師培生或106學年度以前之教程生,前述三科得修習外系所開設者。
(b) 106學年度以後之師培生或107學年度以後之教程生,前述三科必須修習本系所開設之課程。
2. 已取得中學教師證欲加科登記數學為第二專長者,或尚未取得教師證但預期加科登記數學為第二專長者(例如以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建議此二類學生至少修習或旁聽「數學教材教法」、「數學教學實習(一)」、「數學教學實習(二)」等三科原屬教育專業課程要求之必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