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於1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受理申請

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於1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受理申請

1. 於1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至線上登錄資料後,檢附申請表及有效證件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未於此期限申請者,請暫緩繳費,俟於109年8月1日系統重新開放時再至線上申請及繳件。
2. 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須在109學年第1學期之註冊日(109年9月14日)之後,申請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之減免者請取得有效證明後再繳件。
3. 同時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或同時申請弱勢助學金及就學貸款者,須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或弱勢助學金後之金額,切勿超貸。
4. 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如公費生、農漁會、教育子女補助、弱勢助學金等),僅能擇一辦理。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改申請其他政府補助。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或復學時該學期曾申請減免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5. 相關資訊請瀏覽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減免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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