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還願助學金」申請至11月19日截止

1.資助對象: 本校學生(不含博士班及進修碩士專班),在學期間無力負擔學雜費、生活費等所需費用者。

2.若有符合資助需求條件者,請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由推薦老師、系所專責導師、學系及生涯導師與系所主任簽註意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生活輔導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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