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招生特色
本系本著「數學是自然科學、工程科學、管理科學、生命科學之基礎」,以數學專業研究來增進社會各行業的發展為目標。碩士班之數學課程分布甚廣,主要有分析、代數、幾何、應用數學、統計與數學教育。碩士班學生必須在第二個領域選習並取得至少六學分。此外,每位學生必須修習「引導研究—數學發展趨勢」一科,該科主要的上課形式為每週邀請國內、外數學與數學教育相關的研究學者舉行講座,介紹目前國內、外最新的數學與數學教育研究,讓研究生得以直接接觸最新的數學發展趨勢與研究結果。在本系教師的要求與指導之下,研究生撰寫具有一定品質的論文,培養出自行研究、呈現研究結果等能力,更有些學生的研究結果獲得發表於研討會或期刊的機會。
本系與「理論科學中心(NCTS)」、「台灣數學學院(Taiwan Mathematics School)」合作,分享與運用資源。另本校與臺大及臺科大成立「三校聯盟」,開放學生跨校選課,本系學生亦可選修臺大數學系的課程,增加選修課程的彈性與豐富度,也擴大同儕學習範圍,使學生成長機會大為提升。.
114學年度
系所別 | 數學系/所 | ||||||
組別及招生名額 | 數學組 10 名 | 數學教育組 7 名 | 統計與計算科學組 10 名 | ||||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 須兼具下列二項條件:
註: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者,每人以報名一次為限,往年曾參加者,不得再報考。 |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 甄試項目 | 佔總成績百分比 | |||||
初試 | 資料審查:就考生所繳資料進行書審 | 50% | |||||
複試 | 口試 | 50% | |||||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 1.複試 2.初試 | ||||||
審查資料 | 考生請備齊下列資料,上傳至本校指定之審查資料上傳系統,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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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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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日期 | 口試:113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10開始。 | ||||||
甄試地點 | 口試: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本校公館校區「數學館3樓M310室」 | ||||||
聯絡資訊 | (02)7749-6580 郭素妙助教 | ||||||
簡章公告 |
實際招生名額以當屆招生簡章為準
組別 | 數學組 | 數學教育組 | 統計與計算科學組 | |||||||||
代碼 | SM40A | SM40B | SM40C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4 名 | 一般生 3 名 | 一般生 3 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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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 初試 | 考試節次 | 科目名稱 |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初試 | 考試節次 | 科目名稱 |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初試 | 考試節次 | 科目名稱 |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一 | 基礎數學 | 50% | 一 | 基礎數學 | 50% | 一 | 基礎數學 | 50% | ||||
二 | 選考專業科目 (2選1): (1)高等微積分 | 50% | 二 | 選考專業科目: | 50% | 二 | 選考專業科目 (2選1): (1)機率與統計 | 50% | ||||
複試 | 無 | 複試 | 無 | 複試 | 無 | |||||||
同分參酌順序 | 1.基礎數學 2.選考專業科目 | |||||||||||
其他規定事項 | 1.各科滿分皆為100分。 | |||||||||||
簡章下載 | ||||||||||||
聯絡資訊 | 電話:(02)7749-6580 郭助教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
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
99年6月22日 98學年度 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五年連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校大二升大三之大學部學生,並且已通過本系大一、大二必修課程。
第三條 申請時間及方式:申請者須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申請參加甄選。申請者須繳交以下文件:申請表一份、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自傳(申請理由、讀書計畫、研究經驗等)、師長推薦信函二封(至少需有一封是由本系專任教師推薦)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非本系之申請者,應同時繳交原就讀學系之同意書。
第四條 甄選方式:由「碩士班先修生甄選委員會」負責甄選。甄選委員會委員依據各申請人之申請資料與其數學專業科目的表現進行甄選。本系於八月三十一日前甄選完畢,並將甄選通過之碩士班先修生名單送教務處備查,以憑辦理選課事宜。
第五條 碩士班先修生之錄取名額以次一學年度碩士班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四十為上限。
第六條 具本系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大三及大四學生,可選修本系之碩士班課程,每學期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得不受本校所規定之學分數限制。
第七條 取得碩士班先修生資格後,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四年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否則取消其先修生資格。碩士班先修生必須符合該學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碩士班先修生須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才正式取得本系之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先修生所取得的碩士班研究生錄取名額,包含於當年度碩士班之招收名額中)。
第九條 碩士班先修生取得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內所選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含大碩合開科目),可依本校學分抵免規定辦理抵免。惟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
第十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發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校畢業生碩士班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受領者有義務於該學期擔任一門數學系課程之教學助理)
實際招生名額以當屆招生簡章為準
組別 | 數學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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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SM40A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6 名 (已加入推甄留用名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報考資格 :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
考試項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 初試 | 考試節次 | 科目名稱 |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一 | 基礎數學 (微積分與線性代數) | 50% | ||
二 | 專業科目:選考2選1: (高等微積分) (代數) | 50% | ||
複試 | 無 | |||
同分參酌順序 | 1.基礎數學 2.選考科目 | |||
其他規定事項 | 1.各科滿分皆為100分。 2.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3.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
聯絡資訊 | 電話:(02)7749-6601 沈希諴 專任助理 |
組別 | 數學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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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SM40B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4 名 (已加入推甄留用名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報考資格 :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
考試項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 初試 | 考試節次 | 科目名稱 |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一 | 基礎數學(微積分與線性代數) | 50% | ||
二 | 專業科目(數學教育概論) | 50% | ||
複試 | 無 | |||
同分參酌順序 | 1.基礎數學 2.選考科目 | |||
其他規定事項 | 1.各科滿分皆為100分。 2.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3.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
聯絡資訊 | 電話:(02)7749-6601 沈希諴 專任助理 |
組別 | 數學組 | |||
---|---|---|---|---|
代碼 | SM40C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4 名 (已加入推甄留用名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報考資格 :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
考試項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 初試 | 考試節次 | 科目名稱 |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一 | 基礎數學(微積分與線性代數) | 50% | ||
二 | 專業科目:選考2選1:(機率與統計)(數值分析) | 50% | ||
複試 | 無 | |||
同分參酌順序 | 1.基礎數學 2.選考科目 | |||
其他規定事項 | 1.各科滿分皆為100分。 2.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3.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
聯絡資訊 | 電話:(02)7749-6601 沈希諴 專任助理 |
最新109學年度
系所別 | 數學系 | ||||||
組別及招生名額 | 數學組7名 | 數學教育組7名 | 統計與計算科學組7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須兼具下列二項條件: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取得學士學位(含108學年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2.主修數學或數學相關科系。 註: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者,每人以報名一次為限,往年曾參加者,不得再報考。 | ||||||
甄試項目及佔總成績百分比 | 甄試項目 | 佔總成績百分比 | |||||
初試 | 資料審查:就所繳資料審查 | 50% | |||||
複試 | 口試 | 50% | |||||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 1.口試 2.資料審查 | ||||||
審查資料 |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2.研究計畫一式1份。 | ||||||
規定事項 |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100分;各科依比例加計後,總分為100分。 2.考試分二階段,初試為資料審查,複試為口試。初試及格且成績特優者,免複試逕行錄取,逕取生錄取總成績佔分比例為初試100%。其餘初試成績達標準者,各組依初試成績至多篩選錄取名額2倍率(得不足額)進入複試。 | ||||||
甄試日期 | 108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9:10開始。 | ||||||
甄試地點 | 口試: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本校公館校區 數學館3樓M310室 | ||||||
聯絡資訊 | (02)7734-6601 沈希諴 專任助理 | ||||||
系所網址 |
實際招生名額以當屆招生簡章為準
組別 | 數學組 | |||
---|---|---|---|---|
代碼 | SM40A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6 名 (已加入推甄留用名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報考資格 :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
考試項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 初試 | 考試節次 | 科目名稱 |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一 | 基礎數學 (微積分與線性代數) | 50% | ||
二 | 專業科目:選考2選1: (高等微積分) (代數) | 50% | ||
複試 | 無 | |||
同分參酌順序 | 1.基礎數學 2.選考科目 | |||
其他規定事項 | 1.各科滿分皆為100分。 2.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3.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
聯絡資訊 | 電話:(02)7749-6601 沈希諴 專任助理 |
組別 | 數學組 | |||
---|---|---|---|---|
代碼 | SM40B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4 名 (已加入推甄留用名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報考資格 :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
考試項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 初試 | 考試節次 | 科目名稱 |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一 | 基礎數學(微積分與線性代數) | 50% | ||
二 | 專業科目(數學教育概論) | 50% | ||
複試 | 無 | |||
同分參酌順序 | 1.基礎數學 2.選考科目 | |||
其他規定事項 | 1.各科滿分皆為100分。 2.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3.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
聯絡資訊 | 電話:(02)7749-6601 沈希諴 專任助理 |
組別 | 數學組 | |||
---|---|---|---|---|
代碼 | SM40C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4 名 (已加入推甄留用名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報考資格 :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
考試項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 初試 | 考試節次 | 科目名稱 |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一 | 基礎數學(微積分與線性代數) | 50% | ||
二 | 專業科目:選考2選1:(機率與統計)(數值分析) | 50% | ||
複試 | 無 | |||
同分參酌順序 | 1.基礎數學 2.選考科目 | |||
其他規定事項 | 1.各科滿分皆為100分。 2.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3.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
聯絡資訊 | 電話:(02)7749-6601 沈希諴 專任助理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
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
99年6月22日 98學年度 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五年連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校大二升大三之大學部學生,並且已通過本系大一、大二必修課程。
第三條 申請時間及方式:申請者須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申請參加甄選。申請者須繳交以下文件:申請表一份、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自傳(申請理由、讀書計畫、研究經驗等)、師長推薦信函二封(至少需有一封是由本系專任教師推薦)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非本系之申請者,應同時繳交原就讀學系之同意書。
第四條 甄選方式:由「碩士班先修生甄選委員會」負責甄選。甄選委員會委員依據各申請人之申請資料與其數學專業科目的表現進行甄選。本系於八月三十一日前甄選完畢,並將甄選通過之碩士班先修生名單送教務處備查,以憑辦理選課事宜。
第五條 碩士班先修生之錄取名額以次一學年度碩士班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四十為上限。
第六條 具本系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大三及大四學生,可選修本系之碩士班課程,每學期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得不受本校所規定之學分數限制。
第七條 取得碩士班先修生資格後,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四年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否則取消其先修生資格。碩士班先修生必須符合該學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碩士班先修生須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才正式取得本系之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先修生所取得的碩士班研究生錄取名額,包含於當年度碩士班之招收名額中)。
第九條 碩士班先修生取得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內所選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含大碩合開科目),可依本校學分抵免規定辦理抵免。惟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
第十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發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校畢業生碩士班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