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畢業師資生尚未申請修畢證書者務必於109年7月31前完成申請,否則將採108專門課程進行認定

已畢業師資生尚未申請修畢證書者務必於109年7月31前完成申請,否則將採108專門課程進行認定。 

依教育部規定,自109學年度起,申請人向學校「提出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時,僅採認10年內之課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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