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系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抵免、採認辦理注意事項

抵免申請表【數學系科目抵免審查資料繳交】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受理期間為1099月7日起至109918止。

(注意,請於109918前繳回教務處課務組)如因過晚繳交申請文件未能及時於期限前審查,請自行負責。

 

【備妥資料】備妥申請表、原修習科目成績單正本,以及有助審查之資料。

有助審查之資料如課程大綱、使用教科書、上課講義、期中期末考試試卷,以及其他有利瞭解原課程內容的資料。(若資料不足以辨認是否得以抵免,審查結果自行負責。)

 

【資格審查】將備妥資料送交課務M102莊雲閔助教或值班助教。

最遲請於109916送件,以免耽誤後續流程。

課務助教或值班助教確認學生所備資料完整後,將彙整所有審查資料後,於916日傳送給初審委員。

 

【初審】依據欲抵免、採認的科目,請初審委員審查。

初審方式包含:資料審查或口試。

請初審委員於申請表科目審查,同意者請填寫抵免或採認學分數。

審查完畢後請將資料擲回課務助教處。

 

【複審】初審通過後,送請數學系主任簽核。
申請學生請於109918下午至系辦領取審查結果。109918日前繳回教務處課務組完成抵免程序。


其他詳情請參閱教務處網站:http://www.aa.ntnu.edu.tw/4intro/super_pages.php?ID=4intro5&Sn=97抵免申請表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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