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 [獎助學金] 110學年第一學期「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1.  為鼓勵本校學生赴外進修,於110年第一學期出國(已確認具有交換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一)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合中華民國認定之僑生身份者)。
    (二)同時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2. 獲核學生每學期須於境外學校修得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並於返臺後繳交成績單、心得報告等相關文件未符前揭條件者,須繳回獲核補助款。另修課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惟不需選課,詳情可洽詢教務處註冊組及研教單位。

  3. 詳細公告內容可於「國際事務處之首頁》學生專區》赴外就讀及短期研習》赴外獎學金》不分區」項下查詢。有意申請之學生,請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國際事務處網頁右下方一>申請系統一>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於收件截止日下班前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傅中慧小姐彙整。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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