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停修辦理日期:110年04月07日(三)至110年05月14日(五)。
►採短期密集授課之課程(如通識「生活技能」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擬停修相關課程者請依課程備註公告所示時間辦理。
►本校學生請至教務資訊系統線上送單及簽核
學生端線上申請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停修課程申請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助教、系主任線上簽核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
► | 【學生版停修系統操作手冊】 | |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107.04.25 修訂) | |
►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 |
► | 學生自行注意停修申請單是否在停修申請期間內,完成全部簽核流程,如逾申請時間仍未完成簽核,視同放棄申請,該課程不予停修。 | |
►非臺大系統校際選課學生(非臺大、台科大之校際選課生)請至校際選課系統線上申請停修,請參校外學生停修系統操作手冊。 ►旁聽選讀生請至旁聽選讀頁面填寫紙本申請表。 |
►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7到12週內提出申請。
(二)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請於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