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張教師證相關學分,畢業前如未修畢,畢業後不得補修

師培法規宣導:

第一張教師證相關學分,如未在師資生取得資格該學制內修畢(依規定辦理延畢、續修例外),則喪失師資生資格;畢業後如要再修習相關課程,需重考重修。

  • 請師資生務必於在學期間修畢第一張教師證所有課程(含教育、專門、輔雙證明等)相關學分及符合相關規定
  • 倘若課程修不完請依規定申請延畢(須注意學則規定年限)或應屆考上本校較高學歷(碩博班),向師培學院申辦教程繼續修習;第一張教師證相關學分不得有補修學分之情形
  • 採用社會人士選讀旁聽管道補修學分者,僅限加科登記,且需符合加科登記申請時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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