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修業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本系10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108學年度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議第2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10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一覽表:
系所
中、英文全稱 |
授予學位名稱 | 適用對象 | ||
中、英文
全稱 |
英文縮寫 | |||
學士 | 數學系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
理學學士Bachelor of Science | B.S. |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二、學士班修業規定:
項目 | 修業規定 |
(一) | 最低畢業學分數:128學分
最低畢業學分數:140學分 (中五生適用) |
(二) | 學校共同必修科目:28學分 |
(三) | 本系專門科目(71學分)
1. 系共同必修課程至少應修:53學分 2. 系共同選修核心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 |
(四) | 服務學習課程 |
(五) | 外語畢業門檻
需參加外語檢定並達下列門檻之一: 1. 全民英檢中級初試 2. 多益TOEIC測驗分數高於550 3. 托福TOEFL(PBT)測驗分數高於457 4. 托福TOEFL(CBT)測驗分數高於137 5. 托福TOEFL(IBT)測驗分數高於47 6. Lexile藍思分級750L分 7. 本校英文能力會考100分 未達本系檢定標準者,可依以下兩者方式之一辦理(檢具相關證明): 一、修畢本校「線上英文文法課程」之『中初級600L』課程,修畢後檢具相關證明。 二、全校學士班英語必修課程「英文(一)」、「英文(二)」和「英文(三)」三科學期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
說明 |
1.學生修習外系、校外課程或超修的本系必/選修學分、校共同學分皆得算入畢業學分數。
2.學生已修得學分之科目重複修習時,其學分及成績皆計入平均成績及畢業學分數,但扣除重複修習學分後,不得低於最低畢業學分數。 3.上列(二)、(三)項科目請參照本系課程架構表。 4.中五生修課規定依據學則第17條,中五生應增加畢業應修學分數至少12學分,均需為本系開設之系選修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