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社會實踐獎申請,收件至113年10月21日(一)17:00截止。
獎勵對象:本校學生(不含休學學生),在學期間表現符合下列事蹟,且有具體事實者,得經本校各單位推薦為候選人。
(一) 在地關懷: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發揮互助精神。
(二) 國際志工:從事國際服務活動,促進國際交流。
(三) 長期照護:照護銀髮族群身心健康,發展高齡教育。
(四) 產業鏈結:提升產業與文化發展,創造在地價值。
(五) 永續環境:推動地方創生與生態保育,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六) 食品安全:致力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增進國人身心健康。
(七) 具有其它相當於上述之事蹟者。
推薦方式:候選人(個人或團體)由本校各單位及學生會推薦,如以團體方式申請者,應以團隊名義接受推薦。
獎勵名額與表揚:
(一) 本獎項頒給個人獎項及團隊獎項,至多 3 名為原則,若無適當人選時,得以從缺。
(二) 個人獎項頒發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萬元整;團體獎項頒發獎學金每隊新臺幣10萬元整。
(三) 個人獎項及團體獎項均頒發獎狀乙紙,得獎人員記大功乙次,並於重要集會頒獎表揚。
有意申請者填寫推薦表後,於 113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5:00 前送至 M103 温助教。
學務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