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生受領公費期間不得擔任正式或代理教師 陳樞元 2020-07-08 教育部108年12月11日函復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並副知本校:公費生受領公費期間不得擔任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正式及代理教師(詳附件原函)爰請本校公費生於受領公費期間,依上述規定辦理。 附加檔案 教育部來函 (189 kB)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