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生受領公費期間不得擔任正式或代理教師

教育部108年12月11日函復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並副知本校:
公費生受領公費期間不得擔任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正式及代理教師(詳附件原函)

爰請本校公費生於受領公費期間,依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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